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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2-02 作者: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深圳分院 來源:fclhu.cn

 

廣東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有效控制廣東省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量增長,切實做好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標〔2022〕53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粵發〔2022〕2號)、《廣東省碳達峰實施方案》(粵府〔2022〕56號)等文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生態優先、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統籌發展和安全,以綠色低碳發展為引領,推進城市更新行動和鄉村建設行動,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提升綠色低碳發展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則。堅持系統謀劃、分類施策,將碳達峰目標要求納入城鄉建設領域整體布局,區分城市、鄉村和不同區域,科學確定節能降碳目標要求。堅持雙輪驅動、多方協同,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鼓勵引入社會資本,凝聚各方力量,協同推進各項工作。堅持守正創新、節能增效,加強思維、方法、技術創新,充分發揮節能增效對碳達峰行動的促進作用。堅持以人為本、共建共享,提倡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主要目標。2030年前,全省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到峰值。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法規體系和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建筑節能、垃圾資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升,珠三角核心區新建建筑和基礎設施能源資源利用率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用能結構和方式更加優化,可再生能源應用更加充分;建筑品質進一步提高,綠色建造方式廣泛推行;人居環境質量大幅改善,綠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綠色低碳運行模式基本建成。

 二、助力綠色低碳灣區建設與區域協調發展

 (四)優化區域空間格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牽引,發揮港深、廣佛、澳珠的極點帶動作用,推動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工、功能互補,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構建現代化都市圈,探索建設未來城市。推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合作平臺綠色低碳示范區建設,推動大灣區率先形成綠色低碳的城鄉建設運行模式。(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依職責參與)

 (五)加強區域性設施共享。加快“三橫六縱兩聯”綜合立體交通網主骨架建設,建立大灣區主要城市1小時通達交通圈。圍繞軌道站點推進站城一體化建設,促進土地高效集約利用。統籌都市圈醫療、教育、體育、垃圾處理等大型區域性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設施跨區域共建共享,提升利用效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教育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依職責參與)

 (六)優化區域藍綠空間布局。構建“一鏈兩屏多廊道”國土空間保護格局。構建南部海洋生態保護鏈,加強南嶺生態屏障和粵港澳大灣區外圍丘陵淺山生態屏障,開展通風廊道、公園、碧道、碧帶、綠道等城市開敞空間建設,留足河湖生態和防洪排澇空間,緩解城市熱島效應。(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氣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等依職責參與)

 三、推進城市綠色低碳系統性建設

 (七)優化城市結構和布局。合理確定城市規模,按照國家部委有關指標要求合理確定組團面積和人口密度。因地制宜推動組團式發展,形成功能復合、立體開發的低碳緊湊型城市空間形態。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有序開展城市更新,嚴格控制拆建規模,防止大拆大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依職責參與)

 (八)開展綠色低碳社區建設。推廣功能復合的混合街區,通過綠色出行方式建立社區與公共服務設施的有效聯系,構建十五分鐘生活圈。引導可再生能源進入社區能源消費終端,探索近零碳社區建設。鼓勵智能家居和數字家庭建設,減少使用一次性消費品,提倡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等依職責參與)

 (九)提高基礎設施運行效率。加快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全面推進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穩步提升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到203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5%。因地制宜,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30年全省城市建成區平均可滲透面積占比達45%。推行節水型城市建設,實施老舊供水管網更新改造,推進管網分區計量,提升供水管網智能化管理水平,力爭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8%以內。加快推進城市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到2024年底全省完成1900公里改造任務。推進城市綠色照明,加強建設全過程管理,控制過度亮化和光污染。開展城市園林綠化提升行動,完善城市公園體系,優化綠化樹種,提高鄉土和本地適生植物應用比例。(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依職責參與)

 (十)優化建筑用能結構。逐步建立以電力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費體系,提高清潔電力比例。推進建筑太陽能光伏一體化建設,到2025年新建公共機構、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開展“光儲直柔”建筑建設示范。結合資源稟賦和用能需求發展太陽能光熱、淺層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應用。大力推廣空氣源熱泵熱水器、高效電爐灶等替代燃氣產品。逐步對大型公共建筑進行電氣化改造。加強與電網的銜接與協調,推動智能微電網、蓄冷、儲能、彈性負荷調節、虛擬電廠等技術應用,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主動參與電力需求側響應。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到2030年,建筑用電占建筑能耗比例超過85%,新建公共建筑全電氣化比例達到3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等依職責參與)

 四、統籌縣城和鄉村綠色低碳發展

 (十一)營造自然緊湊的縣城和鄉村格局。合理控制縣城建設規模,倡導與自然環境融合協調。推行“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持續推進美麗圩鎮和綠色低碳村莊建設,發揮集聚效應,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等依職責參與)

 (十二)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引導各地參考農房建設綠色技術導則開展農房建設,鼓勵農房選用裝配式鋼結構和綠色建材,推廣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設施設備,提高能效水平。在省級農房建設試點地區開展綠色農房示范帶建設。到2030年,建成一批綠色農房,鼓勵建設星級綠色農房和零碳農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依職責參與)

 (十三)推進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從源頭減少農村生活垃圾產生量,健全收運處置體系,推進分類減量與利用,到2030年,基本實現全省鄉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體系全覆蓋。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人口分散的村莊推廣污水資源化利用和厭氧式、無動力、小區域的生態處理技術。(省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等依職責參與)

 (十四)推動鄉村用能結構調整。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建設完善配電物聯網,充分預留配電房及線路管廊。因地制宜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引導生活熱水、炊事、交通等向電氣化發展。大力推動農房屋頂、院落空地等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促進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省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依職責參與)

 五、強化建筑節能減碳

 (十五)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綠色低碳水平。嚴格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研究制定各類民用建筑綠色低碳相關技術標準,積極推廣自然通風、天然采光、遮陽、隔熱等綠色節能技術措施。推動星級綠色建筑發展,嚴格落實各地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確需建設的超高層建筑必須開展節能減排方案專家論證,按照綠色建筑三星級水平建設和運行。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綠色建筑,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0%以上。推動嶺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優先按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建設,2030年前,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本體節能率分別達到75%和78%。(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等依職責參與)

 (十六)建設綠色低碳住宅。適應氣候條件,合理確定住宅朝向和窗墻比。鼓勵靈活可變的空間布局和大開間、小進深設計,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風。推廣管線分離和裝配化裝修技術,推行可定制化全裝修交付。提高共用設施設備智能化水平,加強維護管理。對具備改造價值和條件的住宅應實施節能綠色化改造。(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等依職責參與)

 (十七)統籌推動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強化公共建筑運行節能管理,開展運行數據匯聚與統計分析。完善各類建筑能耗、能效評價等標準,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機制。逐步實施重點用能單位能耗限額管理,大型公共建筑列入重點用能單位管理,并實施能耗監測。科學確立各類型建筑碳交易基準線,推動建筑碳交易。加強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運行調適,提升能效管理和物業節能降碳水平。到2030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綜合能耗分別比2020年降低7%和8%。加強節能改造鑒定評估,對超限額并具備改造價值和條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實施節能綠色化改造,改造部分滿足新建建筑標準要求。持續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到2030年地級以上重點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務,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能源局、生態環境廳等依職責參與)

 (十八)推廣綠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發展多體系裝配式建筑,重點應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推廣模塊化建筑。研究開展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星級認證。到2030年底,裝配式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推進BIM、5G、無人機等技術以及建筑機器人在施工現場的應用,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和群控技術,監控重點設備耗能,探索施工用能限額。實施建筑材料數字化、精細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損耗率比2020年降低20%。推進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分級利用,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噸/萬平方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推廣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城市經驗,逐步建立綠色建材應用長效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等依職責參與)

 (十九)推廣適宜廣東氣候的節能減碳技術和產品。推進遮陽、通風、隔熱、防潮、除濕、高效制冷等地區特色建筑技術革新與應用。推廣基于精確氣象參數的節能設計技術。研究適應電網峰谷負荷的低碳建筑技術,推動建筑產能儲能、用能電氣化和智能化等設備研發與技術應用。分步開展基于碳中和目標的未來建筑技術體系研究。持續提升建筑用能設備能效標準,嚴格淘汰低能效用能設備。(省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氣象局、能源局、市場監管局等依職責參與)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法規政策和要素保障。各地級以上市應根據實際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及其配套方案。推動城鄉建設領域等地方性法規制修訂。加強各級規劃文件銜接,確保目標、方向、政策等協調一致。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相關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督導城市體檢工作、鄉村建設評價機制。完善節能降碳標準計量體系,制修訂近零碳建筑技術標準等節能降碳相關標準和規程。按空間尺度建立各層級綠色低碳指標體系。完善差別電價、分時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督局等依職責參與)

 (二十一)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數字化治理能力。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管,聯合燃氣、電力等能源供應部門,推動能源消費數據共享,建立數據監測分析系統平臺。提升城市(CIM)和建筑(BIM)信息模型技術和場景應用水平,推廣數字化交付運營,持續深化省域治理“一網統管”建設,依托“粵治慧”平臺數據服務能力,整合“粵經濟”、“百千萬工程”信息綜合平臺等應用專題數據資源,推進數字建筑、數字孿生城市、智慧城市建設,加快城鄉建設數字化轉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等依職責參與)

 (二十二)完善財政金融服務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的相關財政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強化綠色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產品和服務支持節能降碳工作。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合理開放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全面推進建筑碳普惠激勵機制。(省財政廳、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等依職責參與)

 (二十三)開展綠色低碳試點應用。創建綠色城市低碳建設試點,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領效應的近零碳/零碳示范建筑、社區、城區。開展低碳建造、裝配化裝修、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鄉村分布式儲能、新能源并網等技術試點示范。(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等依職責參與)

 七、組織實施

 (二十四)加強統籌協調。成立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專責小組,形成推進綠色低碳城鄉建設工作的強大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相關工作。

 (二十五)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落實落細各項目標任務。碳達峰行動牽頭部門每年11月底前將當年貫徹落實情況和目標任務評估結果報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

 (二十六)注重宣傳引導。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綠色低碳技術交流。推動大灣區在綠色建筑、綠色技術、綠色金融、建筑碳交易、碳標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注重發揮媒體宣傳引導作用,及時報道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積極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爭取各界支持。